香港公司注销后能否重启
正常情况下一家香港公司以任何主动或是被动方式注销后,都可以进行恢复
一、香港公司撤销注册手续
1.申请人向税务局申请{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同时缴纳相关费用。要获得这个通知书,该公司必须清缴所有欠税及商业登记费。
2.税务局长签发{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
3.在获得由税务局长签发的{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之后,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申请撤销注册文件及相关费用 。
4.公司注册处登宪报,(如没有收到书面反对)公司正式撤消注册。
二、一般情况下,当公司正式撤销注册后, 公司已经不再存在. 如果公司尚有未处置的资产, 例如银行存款, 股票等资产, 即自动归于香港政府. 如客户想取回该些资产, 需要先恢复公司。
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进行恢复:
1、法院方式恢复注册:
根据现时公司条例第622章,如公司已经除名或解散,指定申请人可在指定日期后的20年内向高等法院提出恢复注册的申请,当取得法院命令后,撤销注册的公司便正式恢复成为一个法律实体,且被视为一直持续存在。
2、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根据现时公司条例第622章,被剔除注册而解散的公司于解散日期后的20年内,在符合特定条件下,除了可借上述方法向法院提出恢复注册的申请外,也可向公司注册处长申请以行政方式来恢复公司注册。上述申请不适合因撤销注册或清盘而解散的公司
三、恢复注册的程序具体如下:
1.向法院提出恢复申请
2.得到批准后, 提交法院的批准档予香港公司注册处
3.香港公司注册处恢复其公司注册
4.向银行提交恢复注册档
5.待银行把之前冻结的户口恢复正常, 客户便可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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