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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Balance商标案胜诉获赔1000万

时间:2017-10-13 浏览:次 来自:

1、近日,美国运动鞋品牌New Balance就中国三家鞋子生厂商侵犯其商标及知名倾斜“N”标识,成功索赔经济损失1000万人民币,并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一切侵权产品。据了解,这是外资企业在华迄今赔偿金额最大的商标侵权案!

在这第三起案件中,涉案的三家国内鞋商分别是郑朝忠、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公司和博斯达克贸易有限公司,侵权原因是以“New Boom”为品名制造鞋子,并在鞋子设计上带有New Balance知名的倾斜“N”标识,涉嫌侵权商标、榜名牌。
此次引领New Balance在中国商标纠纷案中崛起的原因在于“New Room”商标是其在2016年3月23日申请注册的商标,其次在于侵犯了带有市场辨识度的倾斜“N”图形商标。

因此,法院认为这三家国内鞋商在主观上具有搭便车的恶意、造成消费者混淆、抢占New Balance的市场份额并对New Balance商誉造成极大的损害,判令需向New Balance作出1000万人民的经济损失赔偿,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和销毁所有侵权产品。
对于New Balance品牌来说,这是一次胜利。

2、New Balance坎坷中国的商标维权之路
New Balance曾一度引入到中国,然而,其在中国的发展道路并不顺利。

New Balance,1906年诞生于“马拉松之乡”波士顿,有“慢跑鞋之王”的美誉。
上世纪90年代, New Balance就已经进入中国。彼时,用的是“纽巴伦”的译名。当时New Balance在中国内地使用代理商,但后来代理商私自扩大产量,生产了大批质量差、便宜、印有“N”字样的复古鞋,还抢注了“纽巴伦”的商标。

结果,可想而知,New Balance以代理商严重违反了经销商规则的名义,取消了这家公司的独家代理权,同时也退出了中国内地市场。
直到2003年,New Balance重返中国内地,获得核准在第25类“鞋”上注册“New Balance”商标。2006年12月在中国成立新百伦公司。

3、但事情却没那么简单,作为最应该拥有“新百伦”商标创始者第二次遭受中国企业的袭击。
原因是广东的一家民营鞋企,以“注册在先”为由,起诉“新百伦”商标侵权,向New Balance索赔9800万元。该企业提供了在2004年6月申请注册商标“新百伦”的证据,该商标于2008年1月获准注册,该企业生产以 “新百伦”为商标的男鞋产品,并在大型商场设有销售专柜。New Balance最终被罚款500万元,被判决未来不得再使用“新百伦”商标。

如今再打开New Balance中国官网,在其产品上已经看不到中文名字,仅留下New Balance或者NB这样的标识,而唯有公司名称依旧保留着“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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