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案例展示 > 注册香港公司案例

最新香港离岸豁免条件

时间:2017-07-25 浏览:次 来自: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即只有在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的利润才需交课税,所以不论是海外公司或香港公司,若其利润源自香港便须缴纳利得税.就香港公司而言,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目前不少国内企业通过设立香港公司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但您是否了解香港政府对这类公司的税收征管吗?
简单地说,香港的纳税原则是“利润来源地”原则,一经批准,所有离岸收入均不需支付香港利得税。

我们可为企业提供优质的离岸豁免服务,具体服务/流程有:
离岸豁免申请基本要求
(1) 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 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3) 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 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5)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税务离岸豁免是否每年申请
只要贵司的业务没有改变,在税务局的惯常做法下,申请离岸豁免一次便可,不需要每年都持续申请。
若申请成功后,税局会视贵司以后年度都是离岸,会不定时复查,以我们的经验来说,短则两年一次,长则十年以上都没有复查过。
如贵司的业务于某一年度有所变更,只要在核数报告与税表上写清楚,税局就会再次出信询问新业务的离岸性质,相当于需要重新申请离岸豁免。

申请离岸豁免的业务类型及关键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贸易公司
(1)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员工名字、职位、职责;
(2) 产品:买的是什么产品,产品清单;
(3) 购货与销货:供应商与顾客寻找方法、议价方法(如邮件议价)、合同签订地点和负责职员,是否为香港公司或关联公司(如适用);至少前5大供应商与顾客的交易金额、名称、地址及贵司负责职员(出差地点、时间、出差票据等);库存地点(如适用);所有交易之协议、发票、合同、报关单或收发货单、信用证、保险、运输单据、电邮、传真等;
(4) 收付款方式:T/T,现金往来,信用证或其他途径。

二、服务收入
(1)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员工名字、职位、职责;
(2) 服务内容、服务职员(出差地点、时间、出差票据等)、服务地点(为判断收入来源地的核心要求,越具体越好,并附文件证明之类最好)
(3) 服务费支付者的信息:名称、地址、与该公司联系方式等;
(4) 服务合同与发票:签订的职员、何时签订、签订地点、签订方式(如邮件)等;服务费用计算标准;
(5) 分包商,代加工厂(如适用):名称、地址、支付的标准与金额、服务内容、地点等;
(6) 香港银行户口的信息。

(三) 工程收入
(1)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员工名字、职位、职责;
(2) 工程地点、工程性质、工程进展报告、客户的名称、地址等;
(3) 工程合同、发票、工程收入明细表、结算方式等;
(4) 分包商(如适用):名称、地址、分包金额、提供的分包内容与地点等;
(5) 董事或雇员的差旅行程(出差地点、时间、出差票据等);
(6) 香港银行户口信息,收付款方式等。

虽然可以按照以上标准申请“离岸盈利豁免缴税”,但专家指出:除非上市公司或移民目的,不建议向香港政府做离岸盈利的申报,因为香港政府的审核非常繁琐,费时费力费钱,而且还为中国政府税务稽查留下“把柄”。专家建议:香港公司最好做财务报表的调整,之后做“象征性缴税”更为务实。

离岸豁免服务报价具体费用请联系创百汇
文章出自:注册香港公司-创百汇
http://www.bjcbh.com 如需转载请注明 010-57168182.
 

上一篇:香港公司如何应对CRS政策下离岸帐户涉税信息披露

下一篇:CRS实施下香港公司如何开立与保存汇丰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