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_创百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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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7 17:24:07   浏览:次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美国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一、信息报告风险
美国国内收入局的税收风险管理主要依托其税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该系统中税收风险识别指标的设计主要依托纳税人会计核算数据及纳税申报数据。在保障税收风险识别计算过程使用数据的质量方面,美国国内收入局并非仅依靠税务部门自身力量,而是依赖涉税信息综合治理机制加以保障。因此,纳税人在其经营过程中对税务信息的误报、漏报和延报,都可能带来一定程度的税收风险。
1.登记注册制度
美国的企业登记注册制度是与其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美国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人在美国设立企业必须登记注册。在美国,公司的登记注册主管机关是各州的企业登记注册局,该局直属于州务卿办公室。营业执照由州务卿签发,公司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和营业资格,成为一个法律实体。公司的变更、终止、在外州设分支机构和年检,都要向企业登记注册局申报。根据美国联邦税法的规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公司需要通过填写 SS-4 税表《美国雇主识别号码申请表》向美国国内收入局申请美国雇主识别号码。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向美国国内收入局填报 8832 税表《实体类型选择表》,进行纳税实体类型的选择,又称打勾选择
(Check the Box Election)。
①美国雇主识别号码(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美国雇主识别号码也称作联邦税号,是美国国内收入局为在美经营企业分配的九位数识别号码。美国雇主识别号码长期有效,且一个实体只能申请一个号码。按照美国联邦税法的规定,一般而言,绝大多数在美国境内注册的实体都需要申请美国雇主识别号码作为美国国内收入局的识别号码,并以此为基础处理税务相关事项。美国雇主识别号码不仅适用于在美国境内注册的公司或者实体,而且也适用于在美国境外注册且在美国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或者实体以及个人。
如果外国公司在美国注册了公司,首先应该申请美国雇主识别号码,否则将无法在美国开展业务、开设银行账户或者进行年终报税。因此,申请美国雇主识别号码是外国公司在美国开设公司后的重要一步。对于那些在美国进行经营活动且有①美国境内来源收入;或②雇佣美国境内的工作人员、或③满足美国国内收入局预提所得税的扣缴要求等的外国公司而言,也都需要向美国国内收入局申请美国雇主识别号码。
②纳税实体类型选择(Entity Classification Election)
美国联邦税法对商业实体在税法下的身份判定有着不同的划分标准。一个商业实体在税务上是否被视为穿透实体取决于美国联邦税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美国商业实体常见的一种组织形式,它的好处在于公司的股东仅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也有权选择纳税实体。根据美国联邦税法的规定,美国的有限责任公司默认为“非独立实体”或“合伙企业”。然而,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改变其默认的分类,选择在计算美国所得税时以“公司”的类别来计算,在有限责任公司层面缴纳所得税,而不是“非独立实体”或“合伙企业”。中国企业赴美投资时应关注:商业实体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税务影响。美国商业实体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和非独立实体等多种类型。通过前文所述的“打勾选择”制度,赴美投资的中国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规划,合理选择税务处理方式,并进行纳税申报,从而降低其在美国的税务信息报告风险及税务成本。
2.信息报告制度
美国涉税信息综合治理机制由一整套相互依托的制度组成,包括企业层面的会计准则及内部控制制度、全面信息披露的纳税申报制度、涉税第三方信息采集和报告制度、纳税人身份号码制度、信函裁定制度、大企业申报前稽查制度等。这些制度形成了以会计信息治理为基础,以纳税申报信息和第三方信息采集为主体,以各类信息披露制度为补充的涉税信息综合治理机制。
①全面信息披露的纳税申报制度
美国纳税申报是税收征管程序的基础。除了申报具体的应缴税额外,还必须同时申报相关信息,如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免税总额、抵免额度等,以便税务机关核实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纳税人对申报表中的申报信息负有举证责任。
A.申报的信息
通常情况下,纳税人除了递交申报表之外,对于特定来源的收入和抵扣,还必须报告具体的收入和抵扣的信息。个人在取得工资薪金时,除了申报填写 1040 税表申报个人所得税之外,还必须提交由雇主填报的 W-2 税表《职工工资及扣税清单表》
B.关联申报
美国联邦税法第 482 条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必须建立在独立交易原则上。如果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条件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条件是一样的,则这个交易被视为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果在美国国内收入局的调查中认定企业关联交易定价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将对该交易
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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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申报风险
美国国内收入局纳税申报表格种类繁多,不同类型的实体需要填写不同的申报表格。纳税申报表须包含必备的内容。如果一份文件没有所得、扣除、抵免等信息,就不构成一份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必须包括足够的信息,使税务机关能够核实税款的计算过程。在美国联邦税法下,纳税申报相关的不合规行为可能会引发民事和刑事处罚。如果纳税人因省略了必要信息或者根据申报表信息就可以判断出的税款计算错误,纳税人将面临一定的罚金;如果持续递交不完整的申报表,则可能因为故意不申报真实的税收情况而面临刑事指控。除前述情形之外,如果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同样将面临不同程度的罚金和滞纳金。然而若纳税人能够证明其未按期纳税的
合理原因,则有可能不会被征收罚金。
1.在美国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
当境外公司在美国注册成立子公司时,该子公司成为独立于其母公司的美国法律实体,除了一般限制(例如出口管制和反托拉斯规则)外,不受其它活动的限制。
2.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纳税申报风险
当境外母公司在美国成立分公司时,不需成立单独的法律实体。然而,分公司取得的来源于美国的收入或与美国经营活动有实际联系的收入,需按美国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缴纳联邦和州所得税,由境外母公司通过填报1120-F 税表申报缴纳。
3.在美国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的纳税申报风险
为避免对跨国收入的双重征税及促进跨境贸易,国与国之间通常签订税收协定,划分居住国与来源国对跨国收入的征税权,同时明确常设机构的定义。常设机构的存在与否对于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三、调查认定风险
在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工作后,美国国内收入局将会在税务稽查时效内审查纳税人的账户和财务信息,以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相关税务处理的正确性。
1.税务稽查时效
税务稽查时效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有权审查、分析和判定纳税人税务合规状况并解决税务相关事宜的时间范围。美国联邦税法规定美国税务机关只可在特定时限内对纳税人进行税负的评估、退还、抵免及征收,该时限即为税务稽查时效。税务稽查时效一旦过期,美国税务机关将不可再追溯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和缴纳、批准通过纳税人的退税申请或采取追征税款等行动。
2.税务稽查样本选取
美国国内收入局通常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选取税务稽查的样本:
①随机选择和电脑过滤:美国国内收入局根据以前年度收到的大量的申报表,针对每一类行业或特定分类生成了“标准样本”。在收到每一份新的申报表时,系统将自动将该申报表与标准样本作对比,选出税务稽查的对象。
②相关检查:如果税表涉及其他被稽查的纳税人(例如商业伙伴或投资人)的问题或交易,也可能会被稽查。在上述环节完成后,将有一位美国国内收入局经验丰富的官员进行人工审查。根据人工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由税务稽查部门开展下一步的检查工作。美国国内收入局将会通过信件通知纳税人,并通过信件或访谈的方式来进行稽查工作。
3.税务案件刑事调查
美国税收管理主要依赖于自我评估,因此纳税人如果故意做出违反合规要求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能面对刑事调查。
4.容易导致调查认定的风险点
①有关贸易经营活动的风险
外国公司可通过以下特点判定其是否属于经营活动:
A.以营利为目的;
B.活动具有一定规模、持续性和常规性;
C.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政辅助性活动或者信息搜集工作通常不认
为是贸易或经营活动;
D.单一的活动通常不认为是贸易或经营活动;
E.代理人的活动可能被认为是在美国的贸易或经营活动。
②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相关法规对如何就关联企业之间国内或跨境销售货物、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提供劳务以及借贷款的定价做出了规定,以防止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价安排来避税,并要求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四、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
1984 年 4 月 30 日,中国政府与美国联邦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旨在消除双重征税、稳定税收待遇、适当降低税率、分享税收收入等。在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情况下,可能出现未正确享受协定待遇和滥用税收协定待遇两种风险。
1.未正确享受协定待遇风险
①未享受协定待遇
②未享受协定低税率
③未享受税收抵免
④未享受税收饶让
2.滥用协定待遇风险
随着通过降低成本来增加利润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以滥用税收协定为主要代表的国际避税手段使跨国企业纳税人获得了巨大的税收利益,然而,某些本无法享受优惠的跨国纳税人希望利用税收协定获得协定税收优惠,因此便产生了滥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的现象。
①常设机构认定风险。
②导管公司认定风险。
③受益所有人判断风险。

五、其它风险
中国个人或企业赴美投资时需注意美国税收政策对境外实体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
1.处置美国不动产权益
根据美国 1980 年《外国投资不动产税法》,外国投资者处置美国不动产权益(USRPI)产生的损益应被视作与美国的贸易或经营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照所得税率缴纳所得税。美国不动产权益通常包括位于美国境内或美属维尔京群岛的不动产的相关权益,但不包括单纯的对不动产的债权。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美国公司的价值有超过一半来源于美国的不动产,持有该公司的股权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持有美国不动产权益。
2.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
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Act)(以下简称“美国 FATCA”)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且追查美国纳税人在全球范围内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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